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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戰之後,由於凡爾賽和約對於德國海軍的限制,德國處於沒有海防的狀態。但是後來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卻給了德國希望,因為條約規定:用來進行戰鬥的非航空母艦和戰艦以外的艦艇,排水量不得超過一萬噸(10160公噸)或主炮口徑不得超過八英寸(20.3公分),而和約允許德國建造排水量不超過一萬噸且可以攜帶11英寸口徑艦炮的軍艦。

核心理念是「火力要比巡洋艦猛,速度要比戰艦快」。首艘裝甲艦「德意志號」裝備了6門11英寸火炮,遠比當時重巡洋艦普遍使用的8寸炮的火力要強;而且航速達28節,很容易得就能擺脫戰艦的追擊。裝甲艦設計時首要任務是近海防禦,而到了後來則變成了攻擊商船隊的利器。其核心理念與巡洋艦頗為相像,但實際上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。裝甲艦一般僅執行破交艦的任務,並不是用於傳統海戰的武器,而戰列巡洋艦的主要任務則是在海戰中打擊敵方的巡洋艦。德國的袖珍戰艦可以說是種裝載6門280mm口徑主砲的裝甲巡洋艦

  • 格拉夫·斯佩海軍上將號(Admiral Graf Spee)於1936年下水服役,1939年在拉普拉塔河口海戰後被困於南美烏拉圭蒙得維的亞,隨後被鑿沉。

 

模型號手出的,細節比早期FUJIME出的好上數倍,但FUJIME把德意志級3艘都開出來,號手的就僅一艘.

該模型直接完成,很容易製作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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